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