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配置适宜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
对重点和珍贵档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缩微摄影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设备。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配置适宜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
对重点和珍贵档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缩微摄影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