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