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