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或者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