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核出口申请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复审或者审批同意的,由商务部颁发核出口许可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