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1997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199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口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及其相关技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海关法、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