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可以会同国家原子能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管制清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