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新产品和工程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标准化要求,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在鉴定、定型时,必须有标准化管理部门参与标准化审查。

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订出产品标准,否则不准批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