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审批和发布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审批和发布 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属于工农业产品和军民通用方面的,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批和发布;属于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审批和发布;属于药物和卫生防疫方面的,报卫生部审批和发布;属于军工方面的,报军工有关部门审批和发布;特别重大的,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