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6年) (五)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 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