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