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