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