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