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 第四十三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