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