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街道以及开发区、林区、垦区等设立村民委员会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