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居环境、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组织村民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处理信访事项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和服务。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是不得提供担保。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