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