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