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