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 第十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十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辨认不清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并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于受理当日予以换发。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