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 第九章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 第四十九条 第九章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