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九章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五十一条 第九章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辨认不清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并交回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机动车行驶证》于受理当日予以换发。 第五十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