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保护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