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