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