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