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六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