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