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第九十七条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