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