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