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