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