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