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