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