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