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