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