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