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