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