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五章 期货经营机构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期货经营机构 第六十六条 期货经营机构接受交易者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交易者承担。 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接受交易者的全权委托。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