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