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对涉嫌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第一百零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