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