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